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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芳和老公與神父合影


19991219日我第一次結婚;200679日我第二次結婚,兩次的新郎都是同一個人,只不過,第二次的婚禮相當簡單,參加的只有我跟老公最親近的家人,還有我的老同事莎賓娜和她老公TAKA作證人。


 



 


說到第二次結婚還真讓我有點臉紅,「不都結婚六年多了,還說什麼要結婚?」這是我老爸剛開始聽到我要結第二次婚時所說的話。其實,我並沒有犯重婚罪啦,只是一個多月前內湖堂的劉神父知道我是天主教徒,當初卻未在教堂舉行婚配聖事時,就對我說:「我這樁婚姻在天主的眼中,是無效的!但也別擔心,只要補辦個簡單的儀式,就行了。」劉神父希望在補辦婚事前,必須先徵得外教者老公的同意,一定要他心甘情願,神父才能為我們舉行簡單的儀式。老公很快就答應,於是,按照天主教會規定,劉神父幫我和老公上了三堂的婚前輔導課,課程結束,神父也幫我向總教區提出了申請,於是,我就在79日午後兩時半,舉行了第二次婚禮。


 


照道理說,天主教的婚配聖事是要完整地做完一台彌撒的,但是神父說:「我們只是補辦聖事,一切從簡即可,只要挑選彌撒中重要的儀式做即可,大約不到半小時即可完成。」媽媽很贊成我在教堂補辦儀式。那天,天氣很熱,我家人卻相當捧場,除了爸爸、媽媽、姊姊、姊夫、榕榕、弟弟、弟弟的女友都到場(只可惜我的妹妹和妹夫遠在上海無法回來),我同事莎賓娜和她老公TAKA,更很樂意當我跟老公的見證人,真是超級感謝他倆的。老公那兒的家人也很支持,記得老公對我說:「我媽媽說假如在教堂補辦儀式可以讓我不會有遺憾,她就非常贊成、也很願意參加。」那天,不但我婆婆到場了,連小姑、小姑老公和他們兩個寶貝女兒,也一起來參加這場簡單的儀式。神父說:「想不到你家人出席如此踴躍,很好、很好……」那天,神父也請了幾個教友一起參加,作司儀、念讀經、唱聖歌,煞那間,覺得自己真的再結一次婚了。


 



交換婚戒


 


儀式的過程相當簡單,開場時神父跟在場的來賓說明了我跟老公舉辦這場聖事的緣由,之後,念了讀經一、讀經二及福音後,重頭戲就要開始了。神父在我們的結婚對戒上劃了十字聖號,在天主祭台前祝了聖,我跟老公各自念了一段誓詞,並幫對方重新戴上戒指。可能是因為天氣熱的關係,還是婚後其實變胖啦,一時之間,老公在幫我戴婚戒時,在我指頭上卡住一下,費了一小番功夫才推進去,我的心裡偷偷地笑著,但卻很是開心。之後,教友帶領大家念信友禱詞,除了祝福我倆之外,更為所有夫妻祈禱,希望全天下的夫妻,都能過著互信、互愛的生活。最後,儀式就在大家一起同唱「愛的真諦」歌曲中結束。


 



寶芳、老公我的爸媽及婆婆,還有三個小美女--榕榕、荳荳及熊熊


 



寶芳、老公和姊姊、姊夫及榕榕


 



寶芳、老公、婆婆、小姑、小夫老公及兩個女兒


 



寶芳、老公、莎賓娜和TAKA


 



寶芳、老公弟弟及其女友  


 


第二次結婚對我來說,意義與第一次有很大的不同,六年前,我跟老公懷抱著要相互共同生活、彼此相愛的想法下結婚;六年後,在經歷過婚姻的磨合期,我們希望能更了解對方、凡是更多為對方想想。我跟老公打從16歲就認識,認識11年結婚,目前結婚有6年多,掐指算一算,我們認識對方的歲月,已遠超過我們年齡的一半了,即使日子那麼久了,我認為,我們還是有很多相處進步的空間,我一點一滴的認識他、他也一點一滴地瞭解我。相對於有許多認識一兩年就結婚的夫妻來說,我跟老公實在算是異類,在一起那麼久,還不夠瞭解對方嗎?我只能說,我們相互瞭解,也要相互保持新鮮,這樣,婚姻才能常常久久嘛!


 



 


附帶一提的是,根據天主教教規所規定的:教徒一旦結了婚,就不容許離婚,所以結婚前一定要想清楚,除非對方蒙主恩詔,才能再婚。在現代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社會,如果政府多多鼓勵大家信仰天主教,或許,離婚率就會下降許多,呵呵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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